為規范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輛檢驗檢測市場秩序,保障車主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經紀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背景與目的
隨著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服務需求日益增加。為杜絕亂收費、價格不透明等現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并規范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收費標準,以加強機動車經紀行業監管。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內所有從事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服務的機構,包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尾氣排放檢測等,以及相關機動車經紀服務單位。
三、收費標準規范
所有收費項目必須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任何機構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設收費項目。
四、機動車經紀服務要求
機動車經紀機構在提供車輛檢驗檢測代辦服務時,應遵循誠信原則,不得加收不合理費用。經紀服務費需與檢驗檢測費分開收取,并出具正規發票。經紀機構應協助車主了解檢驗流程和收費標準,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糾紛。
五、監管與處罰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將加強對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標準、亂收費或欺詐行為的機構,依法予以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資質的處罰。鼓勵車主通過12315熱線舉報違規行為。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地。
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將定期評估政策效果,及時調整優化,以促進機動車檢驗檢測行業和經紀服務的規范化、透明化發展。請各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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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9 18:36:46